因出租房屋和土地,河南省泌阳县原缫丝厂厂长朱振方被指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8万元,一审获刑6个月,朱振方提出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
10月21日,澎湃新闻从朱振方辩护人、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冬冬处获悉,针对刑事指控所依据的缫丝厂破产清算组与承租人之间的民事判决,检方提出再审建议,泌阳县法院决定启动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一审判决书显示,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份,泌阳县缫丝厂厂长朱振方未经审批,擅自决定以泌阳县缫丝厂名义与韩文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泌阳县缫丝厂的力织车间及周边场地,独生子女楼三楼一层,一次性租赁给韩文锁当仓库使用,房屋租赁价格为每年1万元。
韩文锁与朱振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和土地转租给赵金坡、张月彬夫妻使用,赵金坡、张月彬每年向韩文锁交付租金3万元。赵金坡、张月彬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装修,并于2017年6月21日注册了泌阳县水润洗浴中心,2017年9月份正式营业,将该房屋和土地用于经营洗浴中心。
2018年4月19日,泌阳县缫丝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8年8月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泌阳县缫丝厂破产。其间赵金坡、张月彬以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装修为由不予搬迁,泌阳县缫丝厂破产清算组将赵金坡、韩文锁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赵金坡反诉。
2020年8月17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726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泌阳县缫丝厂破产清算组赔偿赵金坡经济损失138万余元。

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后,泌阳县法院决定对涉案民事判决启动再审。受访者供图
2021年1月8日,经泌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泌阳县缫丝厂破产清算组将泌阳县财政局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赔偿给赵金坡13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朱振方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月21日,泌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朱振方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认定朱振方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后朱振方不服提出上诉,驻马店中院2025年3月底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泌阳县法院重审。
目前,刑事案件还未有定论,而民事判决出现了新的情况。
泌阳县法院2025年10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显示,泌阳县检察院对(2020)豫1726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查建议。经泌阳县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有可能改变原判决据以认定的事实,应予以再审。裁定由泌阳县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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