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 日,此前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青岛平度两名女幼师在出租屋被害案有了最新消息。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从其中一名被害女幼师刘某怡的父亲刘先生处获悉,该案的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随着该案的刑事部分程序结束,刘先生告诉记者,关于女儿行为认定见义勇为的结果也已经出来了," 遗憾的是女儿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据刘先生向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平度市见义勇为协会做出决定,不予确认刘某怡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文件显示,2025 年 9 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某勇已被执行死刑。针对刘某怡申请见义勇为一事,协会依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评审。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评审委员会认为,刘子怡的行为属自我保护层面的本能反应,不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申请再次确认。
刘先生告诉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他们还会继续向上一级见义勇为机构申请再次确认,并且他们将继续推进相关民事案件的流程。
据本报此前报道,刘先生起诉了女儿的幸存室友和另一位受害者家属," 不是为了赔偿,我希望他们可以发声为我女儿评定见义勇为作证。"
刘先生表示,其女儿在凶手将另一被害女孩逼进房间时,曾大声叫喊并与凶手撕扯," 我女儿当时的叫喊使得她的另一室友察觉并报警,而且与凶手争斗了许久,所以我认为她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山东省平度市(青岛市代管市)教体局,工作人员曾回应本报记者称,他们确实在为刘某怡进行见义勇为的申报,但最终能否认定成功,还需要依据二审的判决结果。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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