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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代码:600831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持续推进。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ST广网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起诉。
案情回溯,2024年10月9日晚,ST广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陕西证监局查明:2022年,ST广网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上述事项导致ST广网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ST广网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ST广网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陕西证监局决定:对ST广网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ST广网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5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3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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