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东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以巡回审理方式, 将一起涉嫌容留卖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王某某家门口,开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24 年 1 月期间,失足妇女陈某某、韦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向嫖客收取 70 元至 80 元费用,并从中向王某某支付 10 元作为场地使用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过程中了解到, 被告人王某某已 85 岁高龄,且身患疾病导致行动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实际困难。 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王某某家门口,同步开展 " 巡回审判 + 普法宣传 " 活动。
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双方意见。 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今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特点现场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容留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及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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